资讯搜索
新闻检索
上海进口化妆品报关公司网讯: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变更(广东区域)
事项名称: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申请条件:(一)企业已商事登记;(二)已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三)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化妆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处理等制度);(四)建立与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五)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材料:(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doc》;(二)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三)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四)企业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地点:互联网+海关线上办理
办理机构:老港海关、新港海关、增城海关、东莞海关、太平海关、凤岗海关、新沙海关、东莞长安海关、常平海关、沙田海关、萝岗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穗东海关政务中心业务科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60海关热线
办理流程:企业登录互联网+系统提交申请——企业到现场递交相关单证——隶属海关审核——总署备案公布
更多咨询:http://www.hyiso.com/page/contact/contact.php
地址: | 上海浦东奥纳路79号910室 |
邮编: | 200131 |
电话: | 183 2137 6153 |
传真: | 021-6048 6633 |
邮箱: | 877903169@qq.com |